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
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、保就业、促消费,助力构建新发展◇格局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,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▅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①告如下:
一、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、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、薪金︾收入不超过6万元¤的居民个人,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◤工资、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,累计减除费用ω自1月份起直接№按照全年6万元→计算扣除。即,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〖份,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;在其累计收入◥超过6万元的当月⊙及年内后续月份,再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。
扣◥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ぷ报,并在《个人所得近身搏斗使得他对孙杰税扣缴申报表》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“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”字样
二、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■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,扣缴义务人比照♂上述规定执行。
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